大不敬
詞語“大不敬”的意思和解釋。
大不敬的概述
dà bù jìng
ㄉㄚˋ ㄅㄨˋ ㄐㄧㄥˋ
常用詞
詞語解釋
網絡解釋
大不敬
大不敬是中國封建時代十惡罪之六。指蔑祖、侵犯帝王的尊嚴或人身安全的言行。漢代已有“不敬”或“大·不敬”之罪;北齊律將“不敬”列為“重罪十條”之中;隋、唐律將“大不敬”列為十惡之六。唐律的“大不敬、指盜取帝王祭禮用的物品或帝王日常穿戴的物品,盜取或偽造帝王的璽印,為帝王配製藥有錯誤,為帝王做飯菜誤犯食禁,為帝王建造的車船不牢固,咒罵帝王以及對帝王派遣的使節無理等。(《唐律疏議.·名例_>〉)對於大不敬的處罰,唐律在其《賊盜律》、《職律》中做了具體規定。如“諸盜大祀神禦之物者,流二千五百裏”;“諸盜禦寶者,絞;乘輿服禦物者,流二千五百裏”;“諸合和禦藥誤不如本方,及封題誤者,醫者絞”;“諸造禦膳,誤犯食禁者,主食絞”;“諸禦幸舟船,誤不牢固者,工匠絞”;“諸指斥乘輿情理切害者,斬,對捍製使,而無人臣之禮者,絞。”明、清律也有類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