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政治權利”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zhèng zhì quán lì
注音 ㄓㄥˋ ㄓˋ ㄑㄩㄢˊ ㄌㄧˋ
詞性 名詞
◎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部分。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擔任國家公職的權利,擔任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等。
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主要指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管理國家,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等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國家保障人民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等權利。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權利。同時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進行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