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申訴”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shēn sù
注音 ㄕㄣ ㄙㄨˋ
詞性 動詞
類型 常用詞
近義詞 申報 呈報 申述 陳訴 報告 申說
反義詞 撤訴
1.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處理機關或上級機關提出自己的意見。
例如向上級提出申訴。
英文appeal; complain;
2.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
例如不服判決,提出申訴。
1.向上級或上屬機關申述情由。
例證《後漢書 · 王符傳》:“今冤民仰希申訴,而令長以神自畜。”《隋書 · 刑法誌》:“有枉屈縣不理者,令以經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詣闕申訴。”
2.訴說。
例證元 · 王實甫 《西廂記》第三本第二折:“隻此再不必申訴足下肺腑,怕夫人尋,我回去也。”葉紫 《山村一夜》:“雖然這中間我的那愚懦的親家公曾來過三四次,向我申訴過一大堆一大堆的苦楚。”
3.法律名詞。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亦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受懲罰的人向上級機關或有關單位說明情由。
例證北齊 · 顏之推《顏氏家訓 · 風操》:“周章道路,要候執事,叩頭流血,申訴冤枉。”《西遊記 · 第三七回》:“陛下,那怪倒有些神通,變作你的模樣,侵占你的乾坤,文武不能識,後妃不能曉,隻有你死的明白,你何不在陰司閻王處具告,把你的屈情申訴申訴?”
近義陳訴
申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也是公民維護權益的一種方式。並具有法律效力。
申訴有兩種,一則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二則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