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學

詞語“督學”的意思和解釋。

督學的概述

dū xué

ㄉㄨ ㄒㄩㄝˊ

名詞

常用詞

詞語解釋

督學dū xué

◎舊時主管教育的部門中負責視察、監督學校工作的人,是提督學政或督學使者的簡稱。

音樂督學。

supervisor; educational inspector;

引證解釋

督學

1.學政的別名。 明 · 清 派駐各省督導教育行政及考試的專職官員。 民國 後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督導所屬及學校的專員亦稱“督學”。

清 · 王士禛 《池北偶談 · 談異二 · 王祭酒》:“吾郡 歷城 明 · 翰林 王公敕,字 雲芝,成化 甲辰進士及第第三人……官 河南、四川 督學。”《儒林外史》第八回:“蘧公子 道:‘家君做縣令時,晚生尚幼,相隨敝門伯 範老先生 在 山東 督學幕中讀書。’”沙汀 《防空》:“但那成為談笑中心的督學馬上玩著眼勢,意思是要大家讓他本人來說明一切。”

2.督導視察教育行政及主持考試。也稱視學。

清 ·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 · 如是我聞二》:“餘督學 閩 中時,一生以導人誣告,戍邊。”清 ·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乾隆 壬午, 吳修撰 鴻 督學 湖南。”

國語辭典

督學dū xué

◎督察學校教學情形的行政人員。如省教育廳、縣市教育局均設有督學。

網路解釋

督學

督學 又稱“視學”。視察、監督及指導學校、教育行政機構及其他教育部門工作的教育專業人員。中國清代提督學政的別稱。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學部奏定各省提學使司設省視學,各級勸學所各設視學一人。1913年教育部設督學室,視導全國教育。1931 年公佈《教育部督學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一度廢除督學制度,改設視導員。1983 年 7 月,教育部提出《建立普通教育督導制度的意見》,明確了督學的任務、機構的設定和人員的職權與條件。各省(市、自治區)隨之也建立了督導組織。其職責:代表同級政府及其教育部門在所轄地區內執行教育督導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