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不共戴天
拚音 bù gòng dài tiān
解釋 戴:加在頭上或用頭頂著。不願和仇敵在一個天底下並存。形容仇恨極深。
出處 《禮記·曲禮上》:“父之仇,弗與共戴天。”
例子 這亙古未有的壯舉,像一柄鋒利的匕首,直刺不共戴天的死敵。”(齊懷《刑場上的婚禮》)
語法 作謂語、定語;形容有深仇大恨
故事 公元1138年,金國派使者要挾南宋皇帝遞降書順表,宋高宗、秦檜貪生怕死,準備降金。大臣胡銓寫《戊午上高宗封事》表示反對:“誓與秦檜等人不共戴天,希望斬下他的人頭懸掛城門示眾,然後誅殺金國使者。否則自己將蹈東海而死。”
典故
原作“弗與共戴天”,意謂不同仇敵在一個天底下生活,表示仇恨極深,誓不兩立。
古人認為,與有殺父之仇的人,應當誓不兩立,不在一個天底下生活;與有殺兄屠弟之仇的人,應當攜帶武器,隨時準備械鬥;與自己朋友有仇的人,不在一個國家相處。
【出典】:《禮記·曲禮上》:“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遊之仇,不同國。”
【例句】:南宋·李心傳《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六:“報不共戴天之仇,雪振古所無之恥。” 明·羅貫中《三國演義》第十回:“陶謙縱兵殺吾父,此仇不共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