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引繩批根
拚音 yǐn shéng pī gēn
解釋 比喻合力排斥異己。亦作“引繩排根”。
出處 《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及魏其侯失勢,亦欲倚灌夫引繩批根生平慕之後棄之者。”
例子 梁啟超《新民說·論自尊》:“己不辦事,立於辦事者之後,~以嘲諷掊擊。”
語法 作謂語、賓語、定語;用於處事
引繩:用墨線彈正木料。
批根:用斧子砍削木料根部。
引繩批根原含“排除”之意。
此處指魏其侯竇嬰與將軍灌夫兩人互相合作,排斥異己。
後以此典指相互依引,排退恃勢之人;或互相合力,排斥異己。
灌夫因犯法免官,回長安(今陝西西安市西北)閑住在家,他雖然富有,然而失去權勢,達官貴人和賓客都逐漸疏遠。
等到魏其侯竇嬰也失去權勢,也想要依靠灌夫去譴責、排斥那些生平仰慕自己而後來拋棄自己的人。
【出典】:《史記》卷107《魏其武安侯列傳》2847頁:“灌夫家居雖富,然失勢,卿相(指三公、九卿之類高級官員)、侍中(是從列侯以下至郎中之加官,在原有官職上加“侍中”銜,可以出入宮廷,侍從皇帝左右)、賓客益衰(疏遠)。
及魏其侯(竇嬰)失勢,亦欲倚(yǐ椅,依靠)灌夫引繩批根生平慕之後棄之者。
”
【例句】:民初·趙爾巽等撰《清史稿·南懷仁傳·論》:“其在當日,嫉忌遠人,牽涉宗教,引繩批根,互為起仆,誠一時得失之林也。” 梁啟超《管子傳·自序》:“而前此之讀書論世者,或持偏至之論,挾主奴之見,引繩批根;而非常之人,非常之業,泯沒於謬悠之口者,不可勝數也。”
近義詞 引繩排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