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格殺勿論
拚音 gé shā wù lùn
解釋 格:打;格殺:打死;勿論:不論罪。指把拒捕、行凶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
出處 《後漢書·劉盆子傳》:“皆可格殺。”
例子 如有白拒捕等事,格殺勿論。(《負曝閑談》第三回)
語法 作謂語、定語;指可將拒捕的人當場打死
典故
格殺:打死。
勿論:不論罪。
指把行凶拒捕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
《後漢書.劉盆子傳》:“諸卿皆老傭也!今日設君臣之禮,反更殽亂,兒戲尚不如此,皆可格殺!”《清史稿.宣統皇帝本紀》:“諭嚴行禁止,儻有匪徒從中煽惑,意在作亂者,照懲治亂黨例,格殺勿論。”魯迅《偽自由書.止哭文學》:“這是無效的,遠不如哭則‘格殺勿論’的靈驗。”亦作“格殺弗論”。
清.夏燮《中西紀事.粵民義師》:“洋人入其界者,登時格殺弗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