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弁髦法紀
拚音 biàn máo fǎ jì
解釋 弁:黑布帽子;髦:兒童眉際的垂發;弁髦:蔑視,拋棄。指蔑視拋棄法令和紀律。
出處 蔡東藩《民國通俗演義》第45回:“設立籌安會事務所,傳布種種印刷物,實屬弁髦法紀,罪不容誅。”
語法 作謂語、賓語、定語;指目無法紀
典故
弁:黑布做的帽子。
髦:兒童眉際的垂發。
弁髦:古代貴族子弟行加冠禮,一加黑布帽,二加皮弁,三加爵弁。
三加之後,去掉黑布帽子不再用,並剃去垂發。
因此用來比喻棄置無用之物,表示蔑視、拋棄的意思。
蔑視、拋棄法令和紀律。
《民國通俗演義》第四十五回:“倡導邪說,紊亂國憲,未經呈報內務部核準,公然……設立籌安會事務所,傳布種種印刷物,實屬弁髦法紀,罪不容誅。”
近義詞 目無法紀
反義詞 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