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放梟囚鳳
拚音 fàng xiāo qiú fèng
解釋 梟:鴟鴞,貓頭鷹一類,被認為是惡鳥。把鴟鴞放走,卻關起了鳳凰。比喻縱容凶惡,虐待賢良。
出處 《後漢書•劉陶傳》:“耽與議郎曹操上言:公卿所舉,率黨其私,所謂放鴞梟而囚鸞鳳。”
典故
《後漢書.劉陶傳》:“(劉陶因上疏彈劾宦官禍國,反被誣“通賊”,冤死獄中)時司徒東海陳耽,亦以非罪與陶俱死。
耽以忠正稱,曆位三司(三司,即三公,東漢時太尉、司徒、司空並稱三公)。
光和五年(公和,漢靈帝年號,五年為公元一八二年),詔公卿以謠言舉刺史、二千石為民蠹害者(謠言,百姓的風謠。舉,稱引,提出)。
時太尉許轇(音yù)、司空張濟承望內官(內官,宮廷內皇帝周圍的臣僚,比指宦官),受取貨賂,其宦者子弟賓客,雖貪汙穢濁,皆不敢問,而虛糺(同糾,舉發檢查)邊遠小郡清修有惠化者二十六人。
吏人詣闕陳訴,耽與議郎曹操上言:‘公卿所舉,率黨其私(率,音shuài,大都。黨,偏向),所謂放鴟梟而囚鸞鳳。
’其言忠切,帝以讓(責)轇、濟,由是諸坐謠言征者悉拜議郎。
宦官怨之,遂誣陷耽死獄中。
”
東漢時,靈帝下詔令公卿大臣根據百姓的檢舉揭發,要懲治一批坑害人民的貪官汙吏。
以太尉許轇、司空張濟為首的大官僚,卻勾結宦官,行私舞弊,不但對貪官汙吏不敢過問,為虛以塞責,反而抓了一批清廉有能為的地方官。
司徒陳耽和議郎曹操,向漢靈帝上言指出,許張顛倒黑白,實際幹了“放梟囚鳳”的勾當。
梟,用比貪官汙吏;鳳,用比有德才的廉正官員。
後因用為虐仁而縱暴的典故。
《幼學瓊林》卷三“人事”:“放梟囚鳳,虐仁縱暴奚為;用蚓投魚,得重棄輕應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