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南山可移,判不可搖
拚音 nán shān kě yí pàn bù kě yáo
解釋 南山:終南山;判:裁決;搖:動搖。終南山可以移動,但已定下的案子決不能更改。
出處 《舊唐書•李元紘傳》:“南山可移,判不可搖也。”
例子 做法官要有~的精神。
語法 作賓語、定語、分句;指已經定案
典故
意為案件已經判定,決不更改。
用來稱頌官吏的秉公執法。
出自唐李元紘(chóng洪)的事跡。
李元紘(?-733年)字大綱,祖籍滑州(今河南滑縣),後移居京兆萬年(今陝西西安)。
元紘曾任雍州司戶參軍。
當時太平公主勢震天下,許多官吏都順望風指。
太平公主曾與百姓爭碾磑的所有權,元紘將碾磑判給了百姓。
長史竇懷貞大驚,馬上要他改判給太平公主。
元紘便在判書後寫了“南山可移,判不可搖”幾個大字,以示其不改判的決心。
後世遂傳為佳話。
亦稱“南山鐵案”。
李元紘以後曾任宰相。
【出典】:《新唐書》卷126《李元紘傳》4419頁:“時太平公主勢震天下,百司順望風指。嚐與民競碾磑,元紘還之民。長史竇懷貞大驚,趣改之。元紘大署判後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搖也。’”
【例句】: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三》:“問官申辯百端,終以為南山可移,此案不動。”
近義詞 南山可移,此案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