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明火執杖
拚音 míng huǒ zhí zhàng
解釋 點著火把,拿著武器。原指公開搶劫。後比喻公開地、毫不隱藏地幹壞事。
出處 元·無名氏《盆兒鬼》第二折:“我在這瓦窯居住,做些本份生涯,何曾明火執仗 ,無非赤手求財。”
例子 並非明火執杖,怎麽便算是強盜呢?(清·曹雪芹《紅樓夢》第一百一十回)
語法 作謂語、定語、狀語;指幹壞事
典故
同“明火執仗”。
《西遊記》第四十回:“那借金銀人,身貧無計,結成凶黨,明火執杖,白日殺上我門,將我財帛盡情劫擄,把我父親殺了。”夏衍《秋瑾傳》序幕:“不巧平陽、瑞安又鬧了教案,昨天南鄉的愚民聽信了謠言,明火執杖的去攻打教堂,結果反被教民槍斃了五個。”
反義詞 鬼鬼祟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