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
詞語“書法”的意思和解釋。
書法的概述
引證解釋
書法
1.古代史官修史,對材料處理、史事評論、人物褒貶,各有原則、體例,謂之“書法”。
《左傳 · 宣公二年》:“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唐 · 劉知幾 《史通 · 惑經》:“故知當時史臣各懷直筆,斯則有犯必死,書法無捨者矣。”宋 · 謝采伯 《密齋筆記》卷四:“《論語》書法之嚴,即《春秋》書法也。”明 · 劉基 《春秋明經 · 鄭伐許鄭伯伐許》:“蓋與 鄭 伐 許、鄭伯 伐 許 之書法同矣。”
2.文字的書寫藝術。亦指書法作品。
《南齊書 · 周顒傳》:“少從外氏車騎將軍 臧質 家得 衛恒 散隸書法,學之甚工。”宋 · 錢愐 《錢氏私誌》:“元章 書法之妙,今日可謂第一。”《儒林外史》第二八回:“作詩的從古也沒有這好的。又且書法絶妙,天下沒有第三個。”周揚 《在中國書法家第一次代表大會開幕式上的講話》:“書法作為一門 中國 獨特的藝術,我們應該重視它。”
3.指漢字形體。
清 · 葉名灃 《橋西雜記 · 壹貳叁肆等字》:“至如 秦 漢 碑,惟一二三書法不同。”
呂叔湘 《<通鑒>標點瑣議》:“《通鑒》書法,‘夜’一字為句,必有所承。上文未說何日之事,‘夜’字連下讀,‘夜’字點斷,意為‘到了那天夜裏’;‘夜’字不斷,意為‘趁夜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