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傳票”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chuán piào
注音 ㄔㄨㄢˊ ㄆㄧㄠˋ
詞性 名詞
類型 常用詞
◎出庭的預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麵通知;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賬目的憑單。
英文summons;
1.傳喚與案件有關人員到案的憑證。
例證《太平天囯資料 · 畿輔平賊紀略》:“專持傳票字一張,逼之至局索輸將。”郭沫若 《海詩集 · 跨著東海三》:“普通要逮捕人或搜查人家,沒有檢事的傳票,警察論理是不敢專擅的。”
2.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帳目的憑單。
1.法律上指訴訟過程中,法院或檢察機關傳喚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所簽發的法定正式憑據。
例如如:“法院傳票”。
2.會計工作中作為登記或審核帳目的憑據。
例如如:“商校的珠算課程,都有算傳票的實習 。”
傳票是一個漢語詞匯,拚音是chuán piào,意思是出庭的預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麵通知,也指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賬目的憑單,傳票是記賬憑證的同義語。有現金收入傳票、現金支出傳票和轉賬傳票等。當銀行的會計憑證作為記賬憑證使用的時候,因為要在銀行內部進行傳遞,因此,記賬憑證,又稱作“傳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