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行

詞語“公行”的意思和解釋。

公行的概述

gōng xíng

ㄍㄨㄥ ㄒㄧㄥˊ

詞語解釋

公行gōng xíng

公然行動,公然進行

引證解釋

公行

1.公然行動,公然進行。

左傳 · 襄公三十一年》:“盜賊公行,而天癘不戒。”資治通鑒 · 晉孝武帝太元十四年》:“左右近習,爭弄權柄,交通請託,賄賂公行。”醒世恒言 · 李汧公窮邸遇俠客》:“如今果是 楊國忠 為相,賄賂公行不知埋沒多少高才絶學。”

2.官名掌管君主出行兵車行列事。參見“公路”。

《詩 · 魏風 · 汾沮洳》:“美如英,殊異公行。”毛 傳:“公行,從公之行也。”鄭玄 箋:“從公之行者,主君兵車之行列。”《左傳 · 宣公二年》:“及 成公 即位,乃宦卿之適而為之田,以為公族。又宦其餘子,亦為餘子;其庶子公行。 晉 · 於是有公族、餘子、公行。”杜預 注:“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

3.鴉片戰爭廣州 十三行商人行會組織。 清 · 康熙 五九年(1720年)創設次年解散,後屢設屢廢。設立目的在於共同承擔官府差科,消除內部競爭規定進出口市價分配各行業務約束外商活動經辦中外交涉事項解決同業困難《南京條約》簽訂後,公行取消

4.複姓戰國 齊 有 公行子。見《青州府誌》

網絡解釋

公行

公行:是清朝中期在廣州成立行商組織,在約百年期間壟斷當時中國與西方主要商業往來的廣州貿易。 公行最早成立於1720年,當時的許多行商為了加強自身地位,並與皇商作競爭,因此成立組織,最初成員包括十六名行商,他們訂了一套含十三條的條款規範價格交易程序,並規定後來加入的成員必須交1000兩銀的會資才能加入,此外所有公行成員的交易中的百分之3要充作公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