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公證”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gōng zhèng
注音 ㄍㄨㄥ ㄓㄥˋ
詞性 名詞 動詞
類型 常用詞
◎由國家依法授以權利的機關(法院或公證處)對有關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所做出的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例如遺囑公證。出生公證。
英文notarization;
◎由法院或特定機關對於民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所做的證明。如買賣、合夥、贈與、婚姻等事項,都可申請公證。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製度是國家司法製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製、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借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並由當事人起訴之後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