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本

詞語“奏本”的意思和解釋。

奏本的概述

zòu běn

ㄗㄡˋ ㄅㄣˇ

詞語解釋

奏本zòu běn

1.臣下向皇上奏明下情泛指下級上級反映情況

要不是奏本,我不會這麽慘。

memorialize;

2.參奏時上呈的文本

memorial to the throne;

引證解釋

奏本

1.泛指上奏文書。 宋 · 孔平仲 《孔氏談苑 · 呂申公不悅範希文》:“希文 答 元昊 書,録本奏呈。

呂 在中書自語曰:‘豈有邊帥與叛臣通書!’又雲:‘奏本如此,又不知真所與書中何所言也。’”

2.指 明 · 清 時為私事皇帝的文書。

明 · 沉德符 《野獲編 · 京職 · 章奏異名》:“今本章名色:為公事則曰題本;為他事則曰奏本。”清 ·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一:“俗以章疏為本,不知始於何時,古未有此,今時章疏,有題本,有奏本。”清 · 阮葵生 《茶餘客話》卷一:“乾隆 十三年諭,向來公事用題本,私事用奏本。題本用印奏本不用印。”

3.告狀

馬烽 西戎 《呂梁英雄傳》第三三回:“李有紅 有點擔心地道:‘這老漢回去一定是到中隊長麵前奏本去了!’”李英儒 《野火春風鬥古城》第三章:“現在咱們帶走她,正好叫他抓住辮子奏本。”

國語辭典

奏本zòu běn

臣下奏呈君上的章疏。

網絡解釋

奏本

奏本是明、清時期臣工向皇帝上奏的文書之一。明初定製臣民具疏上於朝廷者為奏本。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改革後,題、奏並行官員公事用題,私事用奏。清因明製,然僅限於官員使用。凡官員至任、升轉、加級、記錄寬免、降罰,或降革留任,或特荷賚謝恩,或代所屬官員謝恩等事,概用奏本。清初規定,奏本文字不得超過三百字,奏本正文之後,須注明全文字數及用紙張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