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婚生子女”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hūn shēng zǐ nǚ
注音 ㄏㄨㄣ ㄕㄥ ㄗˇ ㄋㄩˇ
類型 常用詞
◎正式結婚後出生的孩子。
英文legitimate children; children born in wedlock;
◎由婚姻關係受胎所生的子女。其認定方式為:從子女出生日回溯到第一八一日起,至三〇二日止,在此婚姻關係仍存續的期間所生子女,稱為“婚生子女”。
所謂婚生子女,一般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的子女;而在婚姻關係以外所生的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在我國,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其父母為具有夫妻身份的合法配偶。子女與母方的關係,基於出生的事實即可確定。子女與父方的關係,各國法律都采用下列推定:在婚姻關係中受胎的,母之夫即為子女之父;夫妻在受胎期間未同居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