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宣慰司”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xuān wèi sī
注音 ㄒㄩㄢ ㄨㄟˋ ㄙ
◎元置宣慰使司,管理軍民事務,分道掌管郡縣,為行省和郡縣間的承轉機關。明清時不設於內地,而獨存於土司。參閱《文獻通考》卷六十、瞿蛻園《曆代職官簡釋》。
宣慰司是介於省與州之間的一種偏重於軍事的監司機構,一般掌管軍民之事。是地方機構。宣慰司長官官稱"宣慰使",是負有承上啟下的一個地方區劃的軍政最高長官。
宣慰司這一機構最早見於金朝,元朝時在全國範圍內普遍設立。到明清時則隻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立,宣慰司數量比前朝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