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制

詞語“屯田制”的意思和解釋。

屯田制的概述

tún tián zhì

ㄊㄨㄣˊ ㄊㄧㄢˊ ㄓˋ

詞語解釋

屯田制

◎中國古代利用農民、士兵或商人開墾荒廢土地,解決軍糧、稅糧的制度。始於西漢邊塞屯田,三國時曹操實行較完備的屯田制度,收效極大,唐以後各代對屯田稱呼不一,元、明、清各代仍稱屯田,明代屯田區域最廣,清代時屯田漸成民田,軍屯亦廢。

國語辭典

屯田制tún tián zhì

◎漢代以來,政府利用軍隊或農民墾種土地,徵取收成做為軍餉的制度,稱為“屯田制”。分軍屯、民屯、商屯。

《明史 · 卷七七 · 食貨志一》:“屯田之制。曰軍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萬戶府,寓兵於農,其法最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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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制

屯田制是漢以後歷代政府為取得軍隊給養或稅糧,利用士兵和無地農民墾種荒地的制度。有軍屯、民屯和商屯三種。屯田始於漢武帝時西域屯田,為軍屯。建安元年 (公元196年) 曹操採納棗祗、韓浩的建議,在許昌招募農民屯田,當年得谷百萬斛。後推廣到各州郡,由典農官募民耕種,為民屯。屯田之民免服兵役和徭役,稱“屯田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