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時憲曆”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shí xiàn lì
注音 ㄕˊ ㄒㄧㄢˋ ㄌㄧˋ
◎曆法名。製定於明末,清 · 順治二年(1645年)頒行,正式采用定氣注曆。這是我國曆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後一次)大改革。
《時憲曆》一書,製定於明末,正式采用定氣。這是中國曆法史上第五次亦是最後一次大改革。明朝末年,經過四十多年實測,引用西洋法數,編成《崇禎曆書》,未及正式頒行而明已亡。清初,天主教耶穌會傳教士湯若望把它加以刪改並壓縮,進呈清政府。清政府把它改名為《西洋曆法新書》,並且根據它的數據編製曆書,叫做時憲曆。時憲曆廢除把全年分成二十四份,據以確定節氣的平氣(恒氣),正式采用以太陽在黃道上位置為標準的定氣。近代所用的舊曆就是時憲曆,通常叫做夏曆或農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