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

詞語“法家”的意思和解釋。

法家的概述

fǎ jiā

ㄈㄚˇ ㄐㄧㄚ

常用詞

詞語解釋

法家fǎ jiā

1.先秦的一個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韓非代表主張法製反對禮治

Legalists;

2.法度世臣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 —— 孟子 · 告子下》

翻譯

法家

  • 英語 Legalist School of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475-221 BC)​ founded by Han Fei 韓非|韓非[Han2 Fei1] and Li Si 李斯[Li3 Si1], later adopted by Shang Yang 商鞅[Shang1 Yang1] whose reforms helped establish the supremacy of the Qin Dynasty 秦代[Qin1 dai4] (221-207 BC)​
  • 德語 Legalismus (S, Philos)​
  • 法語 légisme

引證解釋

法家

1.守法度的世臣。

《孟子 · 告子下》:“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朱熹 集注:“法家,法度之世臣也。”

2.古代的思想流派之一。起源於 春秋 時的 管仲子產發展於 戰國 時的 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 等人, 戰國 末 韓非 集法家學說的大成。主張以法治代替禮治,反對貴族特權,代表了新興地主階級利益

史記 · 太史公自序》:“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絶矣。”漢書 · 藝文誌:“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製。”南朝 · 梁 劉勰 文心雕龍 · 奏啟》:“秦 始立奏,而法家少文。”胡適 《四論問題與主義》:“又如法家勢力雖然儒家征服了,但以後的儒家,便不能不承認刑法功用。”

3.方家

元 · 辛文房 《唐才子傳 · 李遠》:“﹝ 李遠 等﹞各有賦詩後來頗為法家所短。”

4.包攬訴訟或專寫狀詞之人。

《初刻拍案驚奇》卷十:“次日天明, 程朝奉 早早梳洗,討些早飯喫了。請個法家商量,做定了狀詞。”

5.猶僧家。

南唐 · 陳陶 《題居上人法華新院》詩:“鐘唄成僧國,湖山稱法家。”

國語辭典

法家fǎ jiā

1.戰國時的學派,為九流之一。以尚法明刑為主,以李悝、商鞅、韓非等人為代表。

2.有名大家

網絡解釋

法家

法家是中國曆史提倡以法治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以富國強兵己任, 《漢書 · 藝文誌》列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純粹理論家,而是積極入世行動派,它的思想也是著眼於法律實際效用。法家思想包括倫理思想、社會發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諸多方麵。法家倫理思想。法家倫理思想指的是建立人性基礎上的誠信觀和義利觀。

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於夏商時期的理官,成熟在戰國時期。春秋、戰國亦稱之為刑名之學,經過管仲、士匄、子產、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樂毅、劇辛等人予以大力發展,遂成為一個學派。戰國末韓非對他們學說加以總結綜合,集法家之大成。其範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組織管理社會科學,涉及社會改革法學經濟學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運籌學等。

法家是戰國時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在政治上可謂是“獨步天下”。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法家思想作為一種主要派係,他們提出至今仍然影響深遠的以法治國的主張和觀念,這就足以見得他們對法製的高度重視,以及把法律視為一種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製性工具這些體現法製建設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為中央集權穩定社會動蕩的主要統治手段當代中國法律的誕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響,法家思想對於一個國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麵約束還是很強的,對現代法製的影響也很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