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
詞語“法家”的意思和解釋。
法家的概述
fǎ jiā
ㄈㄚˇ ㄐㄧㄚ
常用詞
翻譯
法家
- 英語 Legalist School of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475-221 BC) founded by Han Fei 韓非|韓非[Han2 Fei1] and Li Si 李斯[Li3 Si1], later adopted by Shang Yang 商鞅[Shang1 Yang1] whose reforms helped establish the supremacy of the Qin Dynasty 秦代[Qin1 dai4] (221-207 BC)
- 德語 Legalismus (S, Philos)
- 法語 légisme
引證解釋
法家
1.守法度的世臣。
《孟子 · 告子下》:“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朱熹 集注:“法家,法度之世臣也。”
2.古代的思想流派之一。起源於 春秋 時的 管仲、子產,發展於 戰國 時的 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 等人, 戰國 末 韓非 集法家學說的大成。主張以法治代替禮治,反對貴族特權,代表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
《史記 · 太史公自序》:“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絶矣。”《漢書 · 藝文誌》:“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製。”南朝 · 梁 劉勰 《文心雕龍 · 奏啟》:“秦 始立奏,而法家少文。”胡適 《四論問題與主義》:“又如法家的勢力,雖然被儒家征服了,但以後的儒家,便不能不承認刑法的功用。”
3.猶方家。
元 · 辛文房 《唐才子傳 · 李遠》:“﹝ 李遠 等﹞各有賦詩,後來頗為法家所短。”
《初刻拍案驚奇》卷十:“次日天明, 程朝奉 早早梳洗,討些早飯喫了。請個法家商量,做定了狀詞。”
5.猶僧家。
南唐 · 陳陶 《題居上人法華新院》詩:“鐘唄成僧國,湖山稱法家。”
網絡解釋
法家
法家是中國曆史上提倡以法治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以富國強兵為己任, 《漢書 · 藝文誌》列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純粹的理論家,而是積極入世的行動派,它的思想也是著眼於法律的實際效用。法家思想包括倫理思想、社會發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諸多方麵。法家倫理思想。法家倫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觀基礎上的誠信觀和義利觀。
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於夏商時期的理官,成熟在戰國時期。春秋、戰國亦稱之為刑名之學,經過管仲、士匄、子產、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樂毅、劇辛等人予以大力發展,遂成為一個學派。戰國末韓非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集法家之大成。其範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組織、管理的社會科學,涉及社會改革、法學、經濟學、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及運籌學等。
法家是戰國時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在政治上可謂是“獨步天下”。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法家思想作為一種主要派係,他們提出了至今仍然影響深遠的以法治國的主張和觀念,這就足以見得他們對法製的高度重視,以及把法律視為一種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製性工具,這些體現法製建設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為中央集權者穩定社會動蕩的主要統治手段。當代中國法律的誕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響,法家思想對於一個國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麵的約束還是很強的,對現代法製的影響也很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