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

詞語“滯納金”的意思和解釋。

滯納金的概述

zhì nà jīn

ㄓˋ ㄋㄚˋ ㄐㄧㄣ

名詞

常用詞

詞語解釋

滯納金zhì nà jīn

過期繳納稅款保險費或水、電、煤氣費用而需額外繳納的錢。

國語辭典

滯納金zhì nà jīn

逾期繳納稅款、水電、保險費等應付的錢,而須額外繳納的款項

網絡解釋

滯納金 (金融名詞)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促使盡快履行義務,屬於行政強製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其特征是:(1)適用於負有金錢給付義務。(2)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3)可以反複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如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稅款的單位個人,就其拖欠稅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罰金主要適用於稅收領域,但不限於此。其他管理領域凡存在金錢給付義務的,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都有采用滯納金的可能,如環保的排汙費等。滯納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使國家利益受損害,同時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於相對人使其權益受損,並能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因而作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標準。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