琵琶

詞語“琵琶”的意思和解釋。

琵琶的概述

pí pá

ㄆㄧˊ ㄆㄚˊ

名詞

常用詞

詞語解釋

琵琶pí pa

中國的一種弦樂器彈奏吉他,其主要部分大如詩琴頸部琴柱12個以上,伸入主體部分的琵琶,是在西漢“裁箏築”的基礎逐步發展起來的。它從西漢試製,曆東漢、魏晉、至隋唐,基本定型。它在漢末魏初始獲“枇杷”名。魏晉時,因“枇杷”二字音改名琵琶

pi-pa,a plucked string instrument with a fretted fingerboard;

翻譯

琵琶

  • 英語 pipa, Chinese lute, with 4 strings, a large pear-shaped body and a fretted fingerboard
  • 德語 Pipa (Mus)​, Laute (S, Mus)​
  • 法語 pipa (instrument de musique)​

引證解釋

琵琶

1.彈撥樂器。初名批把,見《釋名 · 釋樂器》。此類樂器原流行波斯、阿拉伯 等地, 漢 · 代傳入我國。後經改造,圓體修頸,有四弦、十二柱,俗稱“秦漢子”。一說,我國 秦 末,百姓長城 之役,弦鞀而鼓之,琵琶始於此。(見 晉 · 傅玄 《〈琵琶賦〉序》。) 南北朝 時又有曲項琵琶傳入我國,四弦,腹呈半梨形,頸上有四柱,橫抱懷中,用撥子彈奏,即現今琵琶前身。 唐 · 宋 以來經不斷改進,柱位逐漸增多,改橫抱為豎抱,廢撥子,改用手指彈奏。現今民間琵琶有十七柱,通常稱四相十三品,革新琵琶有六相十八品;後者能彈奏所有半音技法豐富成為重要民族獨奏樂器。

2.指彈奏琵琶指法

宋 · 王讜 《唐語林 · 識鑒》:“﹝ 王蝺 ﹞又見 康崑崙 彈琵琶雲:‘琵聲多,琶聲少,亦未可彈五十四絲大弦也。’自下而上謂之琵,自上而下謂之琶。”兒女英雄傳第十八回:“怎的推手向外為琵,合手向內為琶,怎的為挑,為弄,為勾,為撥:--指使的他按譜徵歌都學得心手相應。”

3.魚名。

文選 · 左思<吳都賦>》:“於是乎長鯨吞航,修鯢吐浪,躍龍騰蛇,鮫鯔琵琶。”劉逵 注:“琵琶魚,無鱗,其形似琵琶東海有之。”南朝 · 梁 任昉 述異記卷上:“海魚千歲為劍魚,一名琵琶,形似琵琶而善鳴,因以名焉。”

國語辭典

琵琶pí pa

樂器名。秦代人民根據鞀的形式創出直柄、圓形音箱彈撥樂器,至秦漢不斷改進,定型為四弦十二品位,用手彈撥的樂器。西元世紀西域文化交流,致使半梨形音箱,四弦四柱琵琶傳入內地。唐、宋以來在這兩種琵琶基礎上不斷改進,逐漸形成現今半梨形音箱,以桐木板蒙麵,琴頸向後彎曲,琴杆與琴麵上設四相九至十三品、四弦的琵琶。除用於歌唱曲藝戲曲歌舞伴奏外,也用於樂器的合奏、伴奏和獨奏

網絡解釋

琵琶 (樂器)

琵琶,是彈撥樂器首座, 撥弦類弦鳴樂器。木製,音箱呈半梨形,上裝四弦,原先是用絲線,現多用鋼絲、鋼繩、尼龍製成。頸與麵板上設用以確定音位的“相”和“品”。演奏時豎抱,左手按弦,右手五指彈奏,是可獨奏、伴奏、重奏、合奏的重要民族樂器。琵琶,是東亞傳統彈撥樂器,已有兩千多年的曆史。最早被稱為“琵琶”的樂器大約在中國秦朝出現。“琵琶”二字中的“玨”意為“二玉相碰發出悅耳碰擊聲”,表示這是一種以彈碰琴弦方式發聲的樂器。其名“琵”、“琶”是根據演奏這些樂器的右手技法而來的。也就是說琵和琶原是兩種彈奏手法名稱,琵是右手向前彈,琶是右手向後挑。在唐朝以前,琵琶也是漢語裏對所有魯特琴族(又稱琉特屬)彈撥樂器的總稱。中國琵琶更傳到東亞其他地區,發展成現時日本琵琶、朝鮮琵琶和越南琵琶。

中國近代民族音樂史上有“海派”(浦東派)琵琶和“浙派”(平湖派)琵琶兩大流派。平湖派琵琶藝術研究民族音樂史具有相當的曆史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