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看守所”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kàn shǒu suǒ
注音 ㄎㄢˋ ㄕㄡˇ ㄙㄨㄛˇ
詞性 名詞
類型 常用詞
◎臨時關押未決犯的場所。端木蕻良《被撞破了的臉孔》:“我被從××部提出之後,又被送到看守所裏。”
◎在審判過程中,為防止刑事犯脫逃、串供、偽合證據而羈押被告的場所。隸屬於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檢察處,受法院督導。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