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

詞語“知府”的意思和解釋。

知府的概述

zhī fǔ

ㄓ ㄈㄨˇ

名詞

詞語解釋

知府zhī fǔ

明朝以來對府一級行政長官的正式稱呼

寧夏知府。 —— 唐 · 高適《別董大》知府朱孝純。 —— 清 · 姚鼐《登泰山記》

magistrate of district;

翻譯

知府

  • 英語 prefectural magistrate (during Tang to Qing times)​
  • 法語 magistrat préfectoral (pendant la période de Tang à Qing)​

引證解釋

知府

1.官名。 唐 · 製於京都創業駐幸之地特置為府,至 宋 · 則潛藩之地皆升為府。或置牧、尹,或以朝臣出任,權知府事,省稱知府。 明 · 代始以知府為正式官名,管轄州縣,為府一級的行政長官。 清 代因之。

水滸傳第四六回:“知府隨即取了供詞,行下公文,委當方裏甲,帶了仵作公人,押了鄰舍王公 一幹人等,下來檢驗屍首明白回報。”清 · 龔自珍 《江南安慶府知府何公墓誌銘》:“龔自珍 娶於 山陰 何氏,實知府 裕均 從女孫。”

2.智慧府庫形容智慧豐富

漢 · 王充 《論衡 · 辨祟》:“孔子 聖人知府也。”

國語辭典

知府zhī fǔ

職官名。為明清兩代一府的行政長官。

網絡解釋

知府 (地方職官名)

知府,也稱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長官。

據古代正史職官誌(百官誌)記載東漢末年,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州最高長官稱州牧”,以掌一州軍民。隋代,州最高長官稱“刺史”或太守,唐宋時正式設立知州平級的府級地方長官“知府事”。

元朝廢府設路,路一級的地方長官為達魯花赤,隻在散府設有“知府”的官職,是達魯花赤的屬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複宋製,才最後有了以“知府”為名的地方官職。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布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奸宄考核屬吏征收賦稅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

知府地位相當於現今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任市長同知則為唯一的副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