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知府”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zhī fǔ
注音 ㄓ ㄈㄨˇ
詞性 名詞
◎明朝以來對府一級行政長官的正式稱呼。
例如寧夏知府。 —— 唐 · 高適《別董大》知府朱孝純。 —— 清 · 姚鼐《登泰山記》
英文magistrate of district;
1.官名。 唐 · 製於京都及創業駐幸之地特置為府,至 宋 · 則潛藩之地皆升為府。或置牧、尹,或以朝臣出任,權知府事,省稱知府。 明 · 代始以知府為正式官名,管轄州縣,為府一級的行政長官。 清 代因之。
例證《水滸傳》第四六回:“知府隨即取了供詞,行下公文,委當方裏甲,帶了仵作公人,押了鄰舍、 王公 一幹人等,下來檢驗屍首,明白回報。”清 · 龔自珍 《江南安慶府知府何公墓誌銘》:“龔自珍 娶於 山陰 何氏,實知府 裕均 從女孫。”
2.智慧的府庫。形容智慧豐富。
例證漢 · 王充 《論衡 · 辨祟》:“孔子 聖人,知府也。”
◎職官名。為明清兩代一府的行政長官。
知府,也稱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長官。
據古代正史職官誌(百官誌)記載,東漢末年,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州最高長官稱“州牧”,以掌一州軍民。隋代,州最高長官稱“刺史”或太守,唐宋時正式設立與知州平級的府級地方長官“知府事”。
元朝廢府設路,路一級的地方長官為達魯花赤,隻在散府設有“知府”的官職,是達魯花赤的屬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複宋製,才最後有了以“知府”為名的地方官職。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布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奸宄,考核屬吏,征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
知府地位相當於現今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任市長,同知則為唯一的副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