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明火執仗
拚音 míng huǒ zhí zhàng
解釋 明:點明;執:拿著;仗:兵器。點著火把,拿著武器。形容公開搶劫或肆無忌憚地幹壞事。
出處 元·無名氏《盆兒鬼》第二折:“我在這瓦窯居住,做些本份生涯,何曾明火執仗 ,無非赤手求財。”
例子
有一夜,無端被強盜明火執仗的搶了進來。
★清·吳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29回
語法 作謂語、定語、狀語;指肆無忌憚
典故
仗:兵器。
點燃火炬,手拿武器。
形容公開搶劫或肆無忌憚地做壞事。
元.無名氏《盆兒鬼》二折:“何曾明火執仗?無非赤手求財。”《野叟曝言》四二回:“這樣近京之地,公然就有綠林,占據山城水泊,四出剽掠,德州河下凶徒,明火執仗,劫奪宮女。”亦作“明火執杖”。
明.沈采《千金記.起盜》:“明火執杖就為強盜,我和你挖孔弄就為小偷。”《紅樓夢》一一一回:“營官著急道:‘並非明火執杖,怎麽便算是強盜呢?’”亦作“明火持杖”。
明.無名氏《臨潼鬥寶》楔子:“我是首將來皮豹,善曉六韜知三略,明火持杖打劫人,隨著展雄做強盜。”
反義詞 鬼鬼祟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