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葑菲之采
拚音 fēng fēi zhī cǎi
解釋 不可因葑菲根莖味苦而連葉也不采。原比喻夫妻相處,應發德為重,不可因女子容顏衰退而遺棄。後常用作請人有所采取的謙詞。
出處 《詩經·邶風·穀風》:“采葑采菲,無以下體。”
語法 作賓語;常用作請人有所采取的謙詞
典故
《詩.邶風.穀風》:“采葑采菲,無以下體。”葑:蘿卜。
菲:地瓜。
下體:指根、莖。
詩意謂采蘿卜地瓜的人不要不采地下莖。
後因以“葑菲之采”為勸人有所采取之辭。
明.胡應麟《報顧朗生》:“好之不已,又從而筆之書而托之詩也。即葑菲之采,足下不遺,令當今綜核名實者謂足下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