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改過自新
拚音 gǎi guò zì xīn
解釋 自新:自覺改正,重新做人。改正錯誤,重新做起。
出處 《史記·孝文本紀》:“妾傷夫死者不可複生,刑者不可複屬,雖複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 改過自新的故事
例子 子能改過自新,棄越歸吳,寡人必當重用。(明·馮夢龍《東周列國誌》第八十回)
語法 作謂語、賓語;指重新做好人
指漢文帝對吳王劉濞(bì壁)寬大赦罪,使他改正過錯,重新做起。
後以此典比喻改正錯誤,重新做人。
劉濞(前215年——前154年),沛縣(今江蘇沛縣)人。
劉邦侄子,封吳王,領地東陽郡(今安徽省境)、鄣郡(今江蘇省西南部、安徽省南部、浙江省西北部)、會稽郡(今江蘇省南部、安徽省南部、浙江省大部)。
他兒子劉賢到京城長安(今陝西西安市西北)朝見漢文帝,陪伴皇太子劉啟飲酒、博戲,博戲中爭執起來,吳太子劉賢對皇太子劉啟不恭順,皇太子劉啟拿起博戲器具擊死吳太子劉賢。
於是朝廷把吳太子劉賢靈柩遣送回吳國(都廣陵,今江蘇揚州市),吳王劉濞怨恨說:“天下都是劉家的,死在長安就葬在長安,何必送回來安葬呢!”又把吳太子劉賢靈柩送回長安安葬。
從此吳王劉濞逐漸失去封國藩王之禮儀,借口有病不去長安朝見漢文帝。
漢文帝寬恕他的過錯,賞賜吳王劉濞幾案和拐杖,示意他年老不必來長安朝見。
後來,漢文帝死,皇太子劉啟繼位為漢景帝。
禦史大夫(管監察、執法、重要文書圖籍,位僅次於丞相,並和丞相、太尉合稱三公)晁(cháo潮)錯在奏章中說:“如今吳王因為從前有吳太子劉賢事件之嫌隙,假裝害病,不來朝見,按照古代法律應該處死,漢文帝不忍心,還賞賜幾案和拐杖,恩德極其深厚,吳王劉濞應當改過自新。”此典又作“過改自新”。
【出典】:《史記》卷106《吳王濞列傳》2823、2825頁:“孝文時,吳太子入見,得侍皇太子飲、博(古代遊戲)。”“博,爭道,不恭,皇太子引博局提(dǐ底,擲擊)吳太子,殺之。於是遣其喪歸葬,至吳,吳王慍(yùn運。怨恨)曰:‘天下同宗,死長安即葬長安,何必來葬為!’複遣喪之長安葬。吳王由此稍失藩臣之禮,稱病不朝。”“賜吳王幾、杖,老,不朝。”“錯為禦史大夫,說上曰:‘今吳王前有太子之郤(xì戲,通“隙”,嫌隙),詐稱病不朝,於古法當誅,文帝弗忍,因賜幾、杖。
德至厚,當改過自新。
’”
【例句】:唐·白居易《議肉刑》:“其欲廢之者,則曰:‘刻膚革,斷支體,人主忍而用之,則愷悌側隱之心,乖矣。’此緹縈所謂雖欲改過自新,其道亡由者也。” 元·施惠《幽閨記·會赦更新》:“陀滿興福,父母妻兒都殺戮,逃命潛奔,哨聚山林暫隱身,心闌意卸。天幸遭逢頒大赦,改過自新,作個清平無事人。” 明·馮夢龍《東周列國誌》80回:“子能改過自新,棄越歸吳,寡人必當重用。” 清·李綠園《歧路燈》14回:“譚大兄在日,毫無失德,世兄終為全器。此時不過童心未退,能知聆教,將來改過自新,隻在一念。”
英語 turn over a new le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