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偶語棄市
拚音 ǒu yǔ qì shì
解釋 偶語:二人相對私語;棄市:古刑罰,將犯人處死後將屍體暴露於街頭示眾。指在封建暴政下,人們相聚談話就會被殺害。
出處 《史記•秦始皇本紀》:“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
例子 一時期新疆變成了一個~,到處監獄的恐怖世界。 陶菊隱《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第八十章注
語法 作賓語、定語;用於書麵語
典故
《史記.秦始皇本紀》:“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裴駰《集解》:“應劭曰:禁民聚語,畏其謗己。”張守節《正義》:“偶,對也。”《漢書.高帝紀上》:“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耦(偶)語者棄市。”顏師古注:“棄市者,取刑人於市,與眾棄之。”
秦始皇時,為了杜絕言論,鞏固其統治,刑法規定,凡人有談論《詩》、《書》的,一律處死。
棄市,行刑於市,棄屍不殮,故稱棄市。
後用為詠苛法虛禁之典。
元.耶律楚材《懷古一百韻寄張敏之》:“偶語真虛禁,長城信漫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