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緹縈上書
拚音 tí yíng shàng shū
解釋 指緹縈(tí yíng題迎)向皇帝上書陳說意願。後以此典比喻女兒有孝心,救護父母。緹縈,複姓淳於,名緹縈,西漢臨淄(今山東淄博東北)人。是著名醫學家淳於意(倉公)之女。漢文帝四年(前176年),有人寫信給朝廷控告淳於意,根據罪應當用傳車從齊(今山東省)地押到西邊長安(漢都,今陝西省西安市西北)去。淳於意有五個女兒,跟著他哭泣。淳於意生氣,罵道:“生子不生男孩,到緊急關頭沒有可以使用之人。”於是小女兒緹縈傷感父親說的話,就隨父親淳於意往西邊去。緹縈上書朝廷說:“我父親做官吏,齊地人都稱讚他廉潔、公正,現在法律要處以肉刑。我深深痛心那些被處死之人不能複生,而那些受刑殘廢之人不能再複原,他們雖想改過自新,也無路可走通,終究得不到自新機會。我願意沒入官府充當奴婢,以贖父親之罪,使得他有機會改過自新。”這封信呈報上去,漢文帝憐憫她的心意,就在這一年廢除肉刑法。此典又作“緹縈痛父言”、“漢美淳於”、“緹縈疏”、“為父哭當朝”。
例子 三國魏·曹植《精微篇》:“緹縈痛父言,荷擔西上書。” 唐·柳宗元《饒娥碑》:“趙姬完父,操棹爰謳,肉刑不施,漢美淳於。” 明·陳子龍《贈方密之進士》:“孤臣莫上緹縈疏,聖主終明魏尚功。” 清·楊朝觀《荀灌娘圍城救父》:“隻記得漢緹縈為父哭當朝,又誰知木蘭娘也代父執弓刀。”
典故
《史記》卷105《扁鵲倉公列傳》2795頁:“文帝四年中,人上書言意(淳於意),以刑罪當傳(zhuàn賺,傳車,押送)西之長安。意有五女,隨而泣。意怒,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於是少(通“小”)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上書曰:‘妾(我,婦女謙稱)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複生,而刑者不可複續,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shú熟,用財物或苦役抵銷刑法)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書聞,上悲(悲憐)其意(意願),此歲中亦除肉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