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明正典刑
拚音 míng zhèng diǎn xíng
解釋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處以極刑。舊時多用於處決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出處 宋·呂頤浩《辭免赴召乞納節致仕劄子》:“如是托疾,自當明正典刑;如委實抱病,伏望天慈,放臣閑退。”
例子 故戶部尚書租庸使劉震,忘累朝之厚恩,受逆賊之偽命,除將~外,妻子俱合隨坐。 明·陸采《明珠記·偽敕》
語法 作謂語;指依照法律公開處以極刑
典故
正:治罪。
依照法律公開處決。
宋.王楙《野客叢書.宣帝待霍氏》:“使顯等稍自悛改,則霍氏富貴,將來未艾。奈何悖逆之節愈益彰露,而不容掩匿,苟不明正典刑,天下其謂帝何,其勢不得不誅耳。”明.陸采《明珠記.偽敕》:“故戶部尚書租庸使劉震,忘累朝之厚恩,受逆賊之偽命,除將明正典刑外,妻子俱合隨坐。”茅盾《〈茅盾文集〉後記》:“法西斯意大利也完蛋了,墨索裏尼受意大利人民的審判,明正典刑:被奴役的歐洲國家的人民翻了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