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不疑誣金
拚音 bù yí wū jīn
解釋 指直不疑被冤誣盜金之故事。後以此典稱讚人能寬容忍讓;或指人遭誣蒙冤。直不疑,西漢南陽(今河南南陽)人,漢文帝時任郎(帝王侍從)官。有一次,與他同住的一個人告假回家,誤將另外一個人的金帶走。金主人發覺後,胡亂猜疑是直不疑所偷,直不疑立即承認偷金,並向金主人道歉,又去買金償還。以後那個告假人返回,歸還了他誤帶走的金,金主人恍然大悟,感到冤誣直不疑,非常慚愧。直不疑因此被稱讚為德行仁厚之長者。此典又作“直生取疑”、“偷金”、“金有誤持”、“直氏偷金枉”、“同舍持金”。
例子 南朝梁·江淹《詣建平王上書》:“遠則直生取疑於盜金,近則伯魚被名於不義。” 唐·杜甫《贈裴南部》:“人皆知飲水,公輩不偷金。” 唐·柳宗元《弘農公以碩德偉材》:“璧非真盜客,金有誤持郎。” 唐·劉長卿《按覆後歸睦州》:“直氏偷金枉,於家決獄明。” 清·唐孫華《哭薑編修西溟》:“比鄰竊鐵真無罪,同舍持金別有郎。”
典故
《史記》卷103《萬石張叔列傳·直不疑》2770頁:“直不疑者,南陽人也。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歸,誤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覺,妄意不疑,不疑謝有之,買金償。而告歸者來而歸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慚,以此稱為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