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羊羔息
拚音 yáng gāo xī
解釋 羊羔:小羊。息:利息。指一種年利加倍的高利貸。蒙古滅金後,北方久經戰亂,經濟殘破。蒙古貴族所征賦稅繁重,百姓無力應付,往往向回回商人舉借高利貸。利息一年加倍,而後,本利相合,再計新利,稱為羊羔息,又名羊羔利。為償還本息,不少人被迫鬻妻賣子。太宗十二年(1240年),漢地萬戶史天澤等奏請蒙廷批準,以官物代百姓償付。還規定高利貸利息不論年月多久,一本一利為止。
例子 元·關漢卿《救風塵》:“幹家的乾落得淘閒氣,買虛的看取些羊羔利。” 元·蘇天爵《元文類》卷58《王磐·中書右丞相史公神道碑》:“兵火之餘,民間生理貧弱,往往從西北賈人借貸,周歲輒出倍息,謂之羊羔利。稍積數年,則鬻妻賣子,不能盡償。”
典故
《元史》卷2《太宗本紀》37頁:“是歲,以官民貸回鶻金償官者歲加倍,名羊羔息,其害為甚,詔以官物代還,凡七萬六千錠。仍命凡假貸歲久,惟子本相侔而止,著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