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貪官汙吏
拚音 tān guān wū lì
解釋 貪贓枉法的官吏。
出處 元·無名氏《鴛鴦被》第四折:“一應貪官汙吏,準許先斬後聞。”
例子 如有真正~,破戒和尚,穢行道士,方許下擊。 明·羅貫中《平妖傳》第十七回
語法 作主語、賓語、定語;指貪贓枉法的官吏
典故
貪汙受賄的官吏。
元.無名氏《鴛鴦被》四折:“一應貪官汙吏,準許先斬後聞。”《喻世明言》卷三九:“因借府庫之資,招徠豪傑,跌宕江淮,驅除這些貪官汙吏,使威名蓋世。”《平妖傳》一七回:“如有真正貪官汙吏,破戒和尚,穢行道士,方許下擊。”亦作“濫官汙吏”。
元.關漢卿《竇娥冤》四折:“從今後把金牌勢劍從頭擺,將濫官汙吏都殺壞。”亦作“濫吏贓官”。
明.無名氏《大劫牢》一折:“莫不是濫吏贓官,將民業攘。”
反義詞 清正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