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辦
詞語“采辦”的意思和解釋。
引證解釋
采辦
1.上貢之物,由地方貢奉稱歲辦,如不足,則由官出錢收購,稱“採辦”。 清 ·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四:“洞庭 東山 碧螺峯 石壁,歲產野茶數株,土人稱曰‘嚇殺人香’。
康熙 己卯,車駕幸 太湖,撫臣 宋犖 購此茶以進。上以其名不雅馴,題之曰‘碧螺春’,自是地方有司歲必採辦進奉矣。”
2.指采購。 明 製,金銀礦藏,皆由朝廷委派內外官員經營管理,或監督開采,規定每年征收金銀的數額,稱為“采辦”。參閱《明會典 · 課程六 · 金銀諸課》。
《老殘遊記續集遺稿》第四回:“我好容易千方百計的湊了這些銀子來踐你的前約,把銀子交給你,自己去採辦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