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領事”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lǐng shì
注音 ㄌㄧㄥˇ ㄕˋ
詞性 名詞
類型 常用詞
◎一個政府派駐他國某一地區或城市的外交官員,任務是保護本國與它的僑民的權益和處理僑民事務。
英文consul;
1.所管之事。
例證《漢書 · 百官公卿表上》:“取其領事之號。”顏師古 注引 孟康 曰:“隨所領之事以為號也。”
2.謂統領其亊。
例證唐 · 薛用弱 《集異記 · 蔡少霞》:“玉人謂曰:‘湣子虔心,今宜領事。’”明 · 劉基 《紫虛觀道士吳梅澗墓誌銘》:“及先生領事,乃重修三清殿。”
3.由一國政府派駐外國某一城市或地區的外交官員,其任務是保護本國及其僑民在該領事區內的法律權利和經濟利益,管理僑民事務等。
例證《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七回:“到了岸上來,驚動了他的本國領事打官司。”鄭觀應 《盛世危言 · 通使》:“按泰西公例:凡通商各國,必有公使以總其綱,有領事以分其任。”
◎政府派駐外國保護僑民的外交官。負責處理商務、航運、行政及公證等事務。
一國根據協議派駐他國某城市或某地區的代表。一般有總領事、領事、副領事和領事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