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官
詞語“判官”的意思和解釋。
判官的概述
pàn guān
ㄆㄢˋ ㄍㄨㄢ
常用詞
翻譯
判官
- 英語 magistrate (during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mythological underworld judge
引證解釋
判官
1.古代官名。 唐 · 代節度使、觀察使、防禦使均置判官,為地方長官的僚屬,輔理政事。 宋 · 沿 唐 · 製,並於團練、宣撫、製置、轉運、常平諸使亦設置判官。 元 · 代改為各州府設置判官。 明 · 清 僅州置判官,無定員。見《文獻通考 · 職官十六》。
唐 · 韓愈 《董公行狀》:“崔圓 為 揚州,詔以公為 圓 節度判官。”宋 · 徐鉉 《稽神錄 · 劉存》:“劉存 為 舒州 刺史,辟儒生 霍某 為團練判官,甚可信任。”清 · 王士禛 《池北偶談 · 談異五 · 兩裴迪》:“一為 王鐸 辟租庸招納使。 朱溫 鎮 宣武,辟節度判官。”
宋 ·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 · 除夕》:“教坊 南河炭 醜惡魁肥,裝判官。”《水滸傳》第四二回:“門前小鬼,折臂膊不顯猙獰;殿上判官,無襆頭不成禮數。”《古今小說 · 鬧陰司司馬貌斷獄》:“﹝閻君﹞貴居王位,有左右判官,又有千萬鬼卒、牛頭、馬麵,幫扶者甚眾。”碧野 《沒有花的春天》第十一章:“這上麵寫的是蛇溜字,好像是閻羅殿上判官的手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