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

詞語“緩刑”的意思和解釋。

緩刑的概述

huǎn xíng

ㄏㄨㄢˇ ㄒㄧㄥˊ

動詞

常用詞

詞語解釋

緩刑huǎn xíng

法律名詞,即受刑宣告後,依據特定情形,在一定時期內暫緩執行。

probation; temperarily suspend the execution of a sentence;

引證解釋

緩刑

1.放寬刑罰。

周禮 · 地官 · 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緩刑。”賈公彥 疏:“三曰緩刑者,謂凶年犯刑緩縱之。”漢 · 劉向 《說苑 · 貴德:“孝宣皇帝即位,守廷尉吏 路溫舒 上書言尚德緩刑。”明 · 方孝孺 《凝命神寶頌》:“上帝之心,惡殺好生。皇宣慈惠,任德緩刑。”

2.法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對犯人所判處的刑罰延期執行或不執行。緩刑期間,如果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即不再執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銷緩刑,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合並執行。

國語辭典

緩刑huǎn xíng

1.寬減刑罰

漢書 · 卷五一 · 賈山傳》:“平獄緩刑天下莫不說喜。”

2.犯人經受刑宣告後,依據特定情形,在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稱為緩刑”。此為鼓勵輕罪受刑人改過向善一種製度。各國的緩刑製度因內容不同分為宣告猶豫執行猶豫及附條件赦免三種。犯人若於緩刑期間,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時,應撤銷緩刑重新執行原宣告之刑。

網絡解釋

緩刑 (刑法用語)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製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