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拚音 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 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
解釋 指反動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製。
出處 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故事
例子 可是你“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們偶說一句妨礙的話,你就說不吉利。(清·曹雪芹《紅樓夢》第七十七回)
語法 作賓語、分句;指肆意妄為
故事 北宋時期,州太守田登為人專製蠻橫,因他名“登”,下令州內百姓不許說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否則治罪。元宵節照慣例要放焰火點三天燈,出告示的官員隻好寫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外地人紛紛離開這個是非之地
州官:古時一州的長官。
宋代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搒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冶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後遂以“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比喻統治者可以為非作歹,而百姓的正當言行也要受到種種限製。
近義詞 肆意妄為
英語 one may steal a horse while another may not look over the h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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