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隻準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拚音 zhǐ zhǔn zhōu guān fàng huǒ 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
解釋 指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製。
出處 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語法 作賓語、分句;指肆意妄為
典故
州官:古代一州的長官。
比喻有權勢者可以任意胡作非為,而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無理限製。
事本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chī)。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吏人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作郡:指充任郡守。諱:忌諱,禁忌。觸:觸犯。榜笞:用板子、鞭子打。上元:元霄節。榜:告示。)《官場現形記》第十五回:“不料我們大老爺先護在裏頭,連問也不叫我問一聲兒,可見他們官官相護,這才是‘隻準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古人說的話是再不得錯的。”也作 ① 【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紅樓夢》第七十七回:“襲人笑道:‘可是你“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偶說一句妨礙的話,你就說不吉利;你如今好好的咒他,就該的了?’”
近義詞 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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