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音 gé shā wú lùn
解釋 指把拒捕、行凶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同“格殺勿論”。
出處 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五編第三章第三節:“清政府以‘格殺無論’對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殺無論’對待賣國賊。”
例子 無
語法 作謂語、定語;指可將拒捕的人當場打死
見“格殺勿論”。
郭沫若《中國史稿》:“清政府以‘格殺無論’對付人民,人民也以‘~’對待賣國賊。”
近義詞 格殺弗論 , 格殺勿論 , 格殺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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