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生殺予奪
拚音 shēng shā yù duó
解釋 生:讓人活;殺:處死;予:給予;奪:剝奪。形容反動統治者掌握生死、賞罰大權。
出處 《韓非子·三守》:“使殺生之機,予奪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荀子·王製》:“故喪祭、朝聘、師旅一也。貴賤、殺生、與奪一也。”
例子 幹這種職務的人大半是帶工的親戚,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點勢力的流氓,所以在這種地方,他們差不多有生殺予奪的權利。(夏衍《包身工》)
語法 作定語、賓語;指統治者的大權
典故
《周禮.春官.內史》:“內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詔王治。一曰爵……五曰殺,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奪。”後因以“生殺予奪”指有權勢的人所掌握的能任意處置人民生命財產的權力。
唐 杜牧《上宣州崔大夫書》:“今藩鎮之貴,土地兵甲,生殺予奪,在一出口。”續範亭《追悼鄒韜奮之死想到一切人之死》:“在農奴製度、封建製度之下,苛政殺人非常厲害,生殺予奪操之君主。”
反義詞 壯烈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