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音 gé shā bù lùn
解釋 格:打;格殺:打死;不論:不論罪。指把拒捕、行凶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
出處 《後漢書·劉盆子傳》:“皆可格殺。”
例子 高陽《胡雪岩全傳·紅頂商人》:“王履謙便下令包圍活捉,~。”
語法 作謂語;指可將拒捕的人當場打死
見“格殺勿論”。
近義詞 格殺弗論 , 格殺無論 , 格殺勿論
英語 be shot 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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