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改土歸流
拚音 gǎi tǔ guī liú
解釋 明 清 兩代在 雲南 、 貴州 、 四川 、 廣西 等地少數民族地區廢除土司,實行流官統治的一種政治措施,旨在加強中央對邊疆地區的統一管理。 明 永樂 十一年(1413年)平定 思州 、 思南 兩宣慰使亂後,廢土司,設 貴州 布政使司,
典故
並列 明清兩代在少數民族地區(指雲桂川地區)廢除世襲土司,改行臨時任命的流官統治的一種政治措施。
該政策始於明永樂十一年,但不徹底。
清雍正時,得以較徹底和大規模的推行。
[例]~以後,在原土司地區實行和漢族地區相同的政治製度,加強邊遠地區和內地經濟、文化交流,也加強了中央對邊遠地區的統治。
△褒義。
用於描寫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