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居停主人
拚音 jū tíng zhǔ rén
解釋 居停:寄居之處。寄居之處的主人。指房東。
出處 《宋史·丁謂傳》:“帝意欲謫(寇)準江淮間,謂退,除道州司馬。同列不敢言,獨王曾以帝語質之。謂顧曰:‘居停主人勿複言。’蓋指曾以第舍假準也。”
例子 已求此公作居停主人矣。(清·蒲鬆齡《聊齋誌異·桓侯》)
語法 作賓語;指房東
典故
寄寓處所的主人。
《宋史.丁謂傳》:“周懷政事敗,議再貶準。帝意欲謫準江淮間,謂退,除道州司馬,同列不敢言,獨王曾以帝語質之。謂顧曰:‘居停主人勿複言。’蓋指曾以第舍假準也。”準:寇準。
寇曾向王借過寓舍,所以丁謂稱王曾為“居停主人”。
後人凡被雇用的,也稱其主人為“居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