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州官放火
拚音 zhōu guān fàng huǒ
解釋 指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製。
出處 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語法 作賓語、定語;用於比喻句
故事 北宋時期,州太守田登為人專製蠻橫,因他名“登”,下令州內百姓不許說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否則治罪。元宵節照慣例要放焰火點三天燈,出告示的官員隻好寫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外地人紛紛離開這個是非之地
典故
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指作州官),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吏人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田登作州官,使吏民避諱他的名字,凡與“登”同音的字,都不準呼用,誰有違犯,便遭到鞭笞。
後人因此事而有“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話,常以比喻權豪勢要可以為所欲為,而百姓們的正當行動卻要受到種種限製。
明.朱宗藩《小青娘風流院》傳奇《拘理》:“依你說,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