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死得其所
拚音 sǐ dé qí suǒ
解釋 所:處所,地方;得其所:得到合適的地方。指死得有價值,有意義。
出處 《魏書·張普惠傳》:“人生有死,死得其所,夫複何恨。”
例子 我們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毛澤東《為人民服務》)
語法 作謂語、賓語;指死得有價值
歇後語 老龍王投江
所,處所。
得其所,得到應有的歸宿。
死得是地方,即指有意義,有價值。
語本北魏張普惠。
張普惠,字洪賑,常山九門(今河北正定)人,專心墳典,受士人稱讚。
作諫議大夫時,當朝靈太後的父親司徒胡國珍亡故後諡號“太上秦公”,普惠認為前代帝後的父親從未加以“太上”之號,上表勸道:“《禮記》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尊無二上……’。”指出尊父為“太上”是帝王的大禮。
於是太後親到胡宅,召集王公及五品以上官員議定,並派使者召來普惠。
任城王澄等參與議定的人,都因肅宗年幼靈太後當朝執政相順從,並且與普惠辯論,然而普惠抗爭不懼,應對如流,但最終群臣仍以“請依前詔”上奏。
隻是,太後也沒降罪普惠。
最初普惠被召時,使者佇立催促,他幾個兒子憂懼涕泣,普惠正言勸解說:“我執掌諫議的職責,如不言人所難言,不諫人所難諫,就是唯諾小人,曠官屍祿。人皆有死,如死得其所,有什麽可遺憾的!”等到他平安回家,親朋都為他的幸運,向他表示祝賀。
中山杜弼更寫信讚惠道:“雖向難鋒至,而應對響出……終使庶僚拱默。雖不見用於一時,固已傳美於後代。”
【出典】:《魏書》卷78《張普惠傳》1735頁:“初,普惠被召,傳詔馳驊騮馬來,甚迅速,佇立催去,普惠諸子憂怖涕泣。普惠謂曰:‘我當休明之朝,掌諫議之職,若不言所難言,諫所難諫,便是唯唯,曠官屍祿。人生有死,死得其所,夫複何恨。然朝廷有道,汝輩勿憂。’及議罷,旨勞還宅,親故賀其幸甚。”
【例句】:《金史·忠義傳一》:“國家有難,在朝者死其官,守郡邑者死城郭,治軍旅者死行陣……皆其所也。故死得其所,則所欲有甚於生者焉。” 明·羅貫中《三國演義》37回:“賢哉徐母……伏劍同流,斷機堪伍,生得其名,死得其所。賢哉徐母,流芳千古。” 明·李贄《焚書·何心隱論》:“死得其所,公又何辭焉?”
反義詞 死有餘辜
英語 die a worth death
日語 死所(ししょ)を得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