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鳴琴而治
拚音 míng qín ér zhì
解釋 指以禮樂教化人民,達到“政簡刑清”的統治效果。舊時常用做稱頌地方官的諛詞。
出處 《呂氏春秋·察賢》:“宓子賤治單父,彈鳴琴,身不下堂,而單父治。”
語法 作謂語、定語;用做稱頌地方官的諛詞
典故
《呂氏春秋.察賢》:“宓子賤治單父,彈鳴琴,身不下堂,而單父治。”
鳴琴而治,是指以封建階級的禮樂教化人民,達到“政簡刑清”的統治效果。
以身親之而治,是逢事躬親察考,深入實際,以辛苦勞力而達到治理的效果。
故舊時常用“鳴琴而治”作為稱頌地方官吏治事有方的諛詞。
《文選》卷三六王融(元長)《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下邑必樹其風,一鄉可以為績。至有旦撫鳴琴,日置醇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