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
詞語“五保”的意思和解釋。
五保的概述
wǔ bǎo
ㄨˇ ㄅㄠˇ
常用詞
引證解釋
五保
《周禮 · 地官 · 大司徒》:“五家為比,使之相保。”清 · 袁枚 《隨園隨筆 · 雜記》:“讀 歐公 《杜杞墓誌》稱 閩 俗貪嗇,有老而生子者,父兄多不舉,慮分家產故也。 杜公 上書請立五保,俾民相察,有犯者置之法。”
2.宋 · 王安石 變法,於 熙寧 三年實行保甲製,十家相保,一人為長,相互檢察;五保為一大保。參閱《宋史 · 兵誌六》。
宋 · 蘇軾 《論積欠六事並乞檢會應詔所論四事一處行下狀》:“自祖宗已來,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無侵欺盜用、及雖有侵盜而本家及五保人無家業者,並與除放。”
3.合作化後的農村,對無依無靠無勞動能力的人實行保吃、保穿、保燒(燃料)以及兒童保教、老人死後保葬的製度,簡稱為“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