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舉

詞語“察舉”的意思和解釋。

察舉的概述

chá jǔ

ㄔㄚˊ ㄐㄩˇ

詞語解釋

察舉chá jǔ

◎漢代選官制度。始於武帝時,由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舉,經過考核合格即任以官職,主要科目有孝廉、賢良文學、秀才等。是士大夫仕進的主要途徑。

引證解釋

察舉

1.選拔。

《史記 · 刺客列傳》:“親既以天年下世,妾已嫁夫, 嚴仲子 乃察舉吾弟困汙之中而交之,澤厚矣,可奈何!”司馬貞 索隱:“察謂觀察有志行乃舉之。 劉 氏雲察猶選也。”

2.中國 古代選拔官吏的制度,由官吏薦舉,經過考核,任以官職。 《漢書 · 文翁傳》:“文翁,廬江舒 人。少好學,通《春秋》,以郡縣吏察舉。

景帝 末,為 蜀 郡守,仁愛好教化。”宋 · 蘇軾 《謝應中制科啟》:“然而才行之跡,無由而深知,委之於察舉,而要之於久長,所以為無失也。”

3.監察檢舉。

宋 · 曾鞏 《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制》:“夫綱轄之地與御史更相察舉,所以警官邪明憲度,而侍郎於左右省無不統理。”宋 · 曾鞏 《申明保甲巡警盜賊》:“保甲之法,使五家為保,蓋欲察舉非違之事。”

國語辭典

察舉chá jǔ

◎經由郡縣等官吏推薦而任官。

《後漢書 · 卷六一 · 左雄傳》:“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南朝梁 · 劉勰《文心雕龍 · 章表》:“前漢表謝,遺篇寡存。及後漢察舉,必試章奏。”

網路解釋

察舉

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確立是從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開始的。察舉制不同於以前先秦時期的世襲制和從隋唐時建立的科舉制,它的主要特徵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